资产处置单位 | *** | 类型 | *** |
起拍价 | *** | 加价幅度 | *** |
保证金 | *** | 评估价 | *** |
竞价周期 | *** | 延时周期 | *** |
优先购买人 | *** |
拍卖公告(第二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山东凤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公司财产变价方案的报告》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山东凤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在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山东凤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公司(以下简称:凤阳系四公司)名下对外债权,对外债权额共计 52,034,556.16元(详见对外债权转让明细表)。
本次拍卖资产中部分债权已经设置质押权,质押权人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
特别说明:
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瑕疵或缺陷,以至于买受人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情形:
1、债权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等;
2、展示、封存的债权文件中记载的债权户数、金额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准确,可能与原权利人财务记载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形;
3、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存在无法收回,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4、债权可能存在不符合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期限未届满、被质押及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迟延交货等违约情形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5、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6、债权的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7、债权文件对于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
8、债权文件可能与债权清单记载不一致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9、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10、本次对外债权中包括部分陈账,竞买人可联系管理人查阅相关明细。
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进行详细了解和调查,对本次竞拍做充分预判,竞拍后风险自行承担,与管理人无关。
以上资产的具体情况请参阅资产评估报告及对外债权转让明细表,所有资产以现状为准。
二、起拍价、保证金、增价幅度
本次拍卖对外债权的评估值: 52,034,556.16 元;起拍价:33,302,116元,保证金:3,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
三、拍卖时间
此次拍卖竞价时间:2020年11月18日15时至2020年11月19日15时止(延时除外);根据法律规定,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管理人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重新公告。
四、拍卖方式
1、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1、公告期间(节假日及休息时间除外)管理人接受咨询,有意者可在公告后至开拍前与管理人联系了解情况,管理人将统一安排看样,详细披露对外债权的各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则视为对拍卖标的现状的确认,拍卖成交后责任自负(未看样者不建议参拍)。
2、拍卖标的以实际交接现状为准,管理人不作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用于为竞买人提供竞买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拍卖保证金
1、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应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并一次性缴纳保证金。
2、拍卖竞价前拍卖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用以充抵拍卖价款。
七、软件服务费的缴纳
标的物竞拍成功后,拍卖系统会生成一笔待支付的软件服务费,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之日起七日内全额缴纳,并向管理人提交服务费缴纳凭证,以确保保证金与拍卖余款一并转入管理人账户,完成拍卖款的支付。
八、拍卖价款的支付
1、竞买成功人应在拍卖结束后七日内将拍卖余款汇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山东凤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村支行,账号:80*********06072)。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按限定时间支付软件服务费,导致买受人交付的保证金未在拍卖余款支付期限汇入管理人指定账户的,将按照买受人尚未支付全部拍卖款处理,管理人有权不予办理拍卖标的物的交付手续。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拍卖款,或买受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拍卖的,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
4、买受人悔拍或逾期付拍卖款,管理人均有权决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九、税费及其它费用承担
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不涉及过户登记。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拍品交付或者邮寄手续,可能产生的交付或者邮寄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本次拍卖成交后,如产生税、费均由买受人另行承担,拍卖标的物如有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管理人不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咨询、缴纳税费。
注:可能存在买受人承担所有税、费后,相应的税、费发票或者收据等记载的缴费义务人是山东凤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凤阳彩钢板有限公司、淄博凯景镀锌薄板有限公司、淄博凤阳大酒店有限公司等其他主体的情况,买受人不得以此作为拒绝承担税、费的理由。
十、拍卖标的成交及交付
1、买受人缴足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管理人办公室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材料并办理交接。
2、如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管理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造成相关经济损失的,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
3、无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
4、根据拍卖标的现状,确定交付方式如下:
买受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管理人向买受人交割相关材料,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对凤阳系四公司的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予以公告。
5、拍卖成交后,管理人及凤阳系四公司对本次拍卖标的物的转让交易无法开具任何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和收据)。
十一、优先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保证金、增价幅度及标的物权属等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拍三日前向管理人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十二、本次拍卖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无。
十三、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四、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中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自行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参加竞拍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次拍卖标的物现状的确认,即表明对标的物状态已完全了解,不存在任何异议,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不得以未调查或者未看样为由要求拍卖人承担责任或者悔拍等。其他未尽事宜,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或保证责任。
2、自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拍卖标的物的全部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五、其他事项
1、因拍卖标的物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拍卖尾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可上网查询。
2、竞买人可登录以下网站,详细阅读拍卖平台网拍的竞拍流程指引,网址如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s-help?path=ss-helpcenter-jmlc
3、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请竞买人谨慎参拍,竞买成功后须按照拍卖公告、须知规定时间付清拍卖价款。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山东凤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5、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联系方式:
********* 高老师 ********* 葛老师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正阳路1889号凤阳工业园办公楼二楼。
技术咨询:400-822-2870
山东凤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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