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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单位 | *** | 类型 | *** |
起拍价 | *** | 加价幅度 | *** |
保证金 | *** | 评估价 | *** |
竞价周期 | *** | 延时周期 | *** |
优先购买人 | ***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2月3日10时至2021年2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29/04),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四川省蒲江县鹤山镇工业大道上段30号工业用地一宗、厂房5栋及生产机器设备若干台/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蒲国用(2011)第724号(土地面积:66693.29㎡),房屋权属证号:蒲房权证监证字第0120773号、蒲房权证监证字第0120774号、蒲房权证监证字第0120775号、蒲房权证监证字第0120776号、第蒲房权证监证字0120777号(总建筑面积:15755.64㎡)。
(拍卖标的具体情况参见《土地及建筑物评估结果明细表》及《厂区内固定资产清查评估表》)
起拍价:5820.32304万元;保证金:580万元;增价幅度:18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1月20日起至2021年1月29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21年2月1日9:00-12:00时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参与竞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及已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持本院执行裁定书与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办理,办理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税费标准自行咨询相关部门;房产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具体金额请自行到物业处咨询。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月29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580万元,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应在拍卖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钟楼支行,账号:280008000000600003333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本次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前选择网上银行进行充值并解决好当天支付限额问题。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杨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此公告在“淘宝网”上发布。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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