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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单位 | *** | 类型 | *** |
起拍价 | *** | 加价幅度 | *** |
保证金 | *** | 评估价 | *** |
竞价周期 | *** | 延时周期 | *** |
优先购买人 | ***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关于
河北省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农业总公司三社区威宝(芦台)数码影像材料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拍卖的公告(二拍)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2月18日10时至2021年2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20?),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河北省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农业总公司三社区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权利人为河北省唐山市威宝(芦台)数码影像材料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24000平方米,土地权属为国有,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19115.05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表 |
||||||||
土地使用者 |
坐落 |
权属 |
性质 |
使用面积(㎡) |
土地证号 |
查封情况 |
抵押情况 |
查封期限 |
威宝(芦台)数码影像材料有限公司 |
三社区 |
国有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24000/ |
冀(2017)芦台经济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0031 |
一宗:(2017)津滨法介字4633号 |
有 |
2017.8.23-2020.8.22、 |
建筑面积合计:19115.05平方米物建筑,具体情况如下:
估价对象位于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农业总公司三社区。估价对象为
1层钢结构车间,建筑面积19115.05 平方米,建筑物外檐彩钢板维护,安装金属卷帘门、断桥铝窗,室内水泥自流平地面(部分防滑漆地面)。上述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整体拍卖,标的物详细情况见附件。
起拍价:1868.8万元,保证金:186万元,增价幅度:9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地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因委托的相关信息须在拍卖系统中进行录入、推送以及确认录入成功等操作,故参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在一拍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五日内或二拍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双方一同到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起至*********止接收咨询,看样事宜根据标的物实际情况统一安排,联系电话:*********。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请详细阅读附件询价报告等。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与拍卖标的有关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费用、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成交后,标的物的拆卸、运输、安装、仓储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费用,亦有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日7日之前与本院联系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宁河新华支行,账号:0205*********5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次司法拍卖依据(2020)津0117执恢1496号执行裁定书作出。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魏女士咨询。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022—69561354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天津市宁河区新华道7号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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