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单位 | *** | 类型 | *** |
起拍价 | *** | 加价幅度 | *** |
保证金 | *** | 评估价 | *** |
竞价周期 | *** | 延时周期 | *** |
优先购买人 | *** |
拍卖公告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在淘宝网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委托他人竞买的,参与报名需要用实际竞买人的名称及证件号码。除《拍卖公告》中确定的拍卖辅助机构以外,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所有拍卖活动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在拍卖过程中,法院确定的拍卖辅助机构不得向意向竞买人或买受人收取任何费用,除买受人悔拍情形以外,法院也不会向买受人收取拍卖费用。请竞买人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举报电话:*********。因法定情形或者拍卖标的物的未知瑕疵可能导致拍卖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拍卖成交以法院最终裁定为准。因拍卖标的涉及案件未知因素可能导致标的物迟延交付,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联系。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3月9日上午10时至2021年3月10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工业区凤麟路东侧一宗工业用地、地上1幢厂房(办公)及附属物。房产情况、土地登记情况、附属物情况见下表:
房产情况:
房地权证 |
坐落 |
面积(㎡) |
规划用途 |
结构 |
所在层/总层数 |
建筑年代 |
长丰字第10005707号 |
长丰县双凤工业区凤麟路东侧的地上一幢厂房(办公) |
34342.28 |
厂房(31069.28㎡) |
钢 |
1/1 |
2011年 |
办公(3273㎡) |
钢混 |
1-3/3 |
2011年 |
土地登记情况:
土地使用权证号 |
坐落 |
用途 |
使用权类型 |
面积(㎡) |
终止日期 |
长丰县国用(2007)第4003号 |
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
工业 |
出让 |
42666.67 |
2056年12月26日 |
附属物情况:
名称 |
结构 |
规格(㎡) |
长(m) |
宽(m) |
高(m) |
办公楼前蒸汽设备房 |
简易 |
69.44 |
21.7 |
3.2 |
2.7 |
办公楼前车棚 |
简易 |
13.2 |
4.4 |
3 |
2.2 |
办公楼东面房屋 |
混合 |
21.6 |
7.2 |
3 |
2.9 |
厂房东面工棚 |
建议 |
52.2 |
17.4 |
3 |
4 |
厂房东面沉淀池 |
钢混 |
43.07 |
8.7 |
1.65 |
3 |
u3000u3000整体拍卖,评估价:5442.76万元,起拍价:4898.484万元,保证金:489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以及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安徽盘龙企业拍卖集团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卖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1、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社会机构或组织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2、拍卖成交后过户所需税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3、拍卖标的物按照现状进行交付。4、拍卖其他事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执行。
六、拍卖标的物按照现状进行交付,标的物权自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办理标的物产权过户时产生的税费等按法律规定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3月2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相应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2021年4月1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蒙城路支行;账号:2*********6205003992,开户联行号:3*********),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授权委托书(特殊情况下买受人本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提供)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一、1、有贷款需求的竞买人可提前一周到:
合肥市房屋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市宿州路236号房地产大厦A座8楼
贷款担保工作流程:(一)提供贷款材料、签订担保合同;(二)成功拍得标的物;(三)代办核税过户;(四)办理抵押、银行放款。
贷款担保收费标准:收取贷款金额2%的贷款担保费用,没有任何额外费用。
联系人:赵女士,*********/*********
2、意向竞买人也可采用其他方式筹款。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确保竞买人能获得担保贷款的资格。竞买人一旦举牌,则视为接受本公告要求且须在竞得该标的物后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不得以未完成担保贷款手续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即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1-65352282/65352131
法院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
拍卖辅助机构:安徽盘龙企业拍卖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经理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
辅助机构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福州路3588号易菲堡大厦四楼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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