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单位 | *** | 类型 | *** |
起拍价 | *** | 加价幅度 | *** |
保证金 | *** | 评估价 | *** |
竞价周期 | *** | 延时周期 | *** |
优先购买人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1年3月17日10时至2021年3月18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户名: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桂林孔雀山庄度假村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的附着物进行网络公开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被执行人桂林孔雀山庄度假村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的附着物。
标的物详情:被执行人桂林孔雀山庄度假村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的附着物,标的物详情为评估对象,范围为:建(构)筑物、机器设备、树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
建筑物主要为生产车间及其他附属建筑物共24项,建筑面积共10442.31平方米。构筑物8项为酒窖、厂区地面硬化及围墙。评估对象全部位于永福县城郊原一号土地。在现场勘查日桂林孔雀山庄度假村有限公司已停产,房屋建筑物处于空置状态,保养维护欠佳;有机器设备一批,具体已交付为准。土地使用权为一宗住宅用地,面积为2722.7平方米;一宗养殖用地,面积为121175平方米;一宗工业地,面积为10452.5平方米,均位于永福县城郊原一号土地。树木主要为:桂花树、杨梅树、马尾松及杉树。根据永福县木材公司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出具的《桂林孔雀山庄度假村有限公司林木(含果树)资产调查报告》记载,调查总面积约13.45公顷。
是否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已办理,土地权证编号:永国用(2008)第384号、永国用(2008)第367号、永国用(2008)第366号。
特别声明: 2#、4#、11#罐体及所有葡萄原酒均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实际以现场交付为准。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
变卖竞价时间:2021年3月17日10时至2021年3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当次变卖流拍后以物抵债。
变卖起拍价:28994304元,保证金 :3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 元。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账户(未有淘宝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多人合伙竞买同一标的物的也需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务必于开拍前一天以上交至临桂区人民法院。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免费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拍卖前一周止接受咨询, (看样需提前预约,可在微信上搜素并关注公众号“万立wanli”,点击“预约服务”,按提示操作实现对标的看样及贷款服务)看样请自行前往,具体事宜请联系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万立金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安排。免费咨询电话:400-023-33383座机、********* 黄********* 唐。
*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需向办理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1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广西临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子账户户名:(2020)桂0312执恢68号;子账户账号:3687*********608- 10470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拍品竞得者在成交后悔拍、逾期未交拍卖余款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且该竞买人不得参加本拍品的再次拍卖。
九、特别提示:
1、拍卖标的物成交后需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由买受人持有关资料自行办理,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流程请有意竞买人自行到有关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咨询。买受人除支付成交价款外,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拍卖成交价为增值税含税价);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主体、数额。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一切税费暂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收到法院出具的过户裁定书后,必须三十日内向法院提交相关税费缴纳材料及凭证,逾期法院将不负责处理税费缴纳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标的物成交后应缴纳的税种、税率请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了解),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的一切费用。
2、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欠缴水、电费、物业费等由买受人自行负担;因拍卖标的物涉及违法违章需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3、拍卖标的物为不动产的,对于该不动产所附着的产权人户籍迁入迁出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负责处理。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
联系单位: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法院地址:桂林市临桂区秧十七路
辅助公司:万立金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看样咨询电话:400-023-3338 ********* 黄
********* 唐
监督电话:*********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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