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常州市戴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万兴纸塑有限公司、马兆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常州市戴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常州万兴纸塑有限公司、马兆元的起诉
常州市戴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常州万兴纸塑有限公司、马兆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412民初6号
判决日期:2021-02-25
法院: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常州市戴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常州万兴纸塑有限公司、马兆元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959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常州市戴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陈少山
人民陪审员蒋春仙
人民陪审员颜爱英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黄晓彤
判决日期
2021-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