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人常州市戴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常州万兴纸塑有限公司、马兆元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8日立案执行,保全标的7000000元。执行过程中,依照申请人提交的财产线索,本院冻结了被申请人常州万兴纸塑有限公司在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戴溪支行的账户3204××××6827,已冻结可用金额人民币33230.50元,额度冻结金额人民币6966769.50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12月09日至2021年12月09日;查封登记在常州万兴纸塑有限公司名下的坐落于武进区洛阳镇民丰村的土地和房屋,查封期限三年,自2020年12月10日至2023年12月09日止;查封马兆元持有的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1516112股股权,冻结期限三年,自2020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0日止
常州万兴纸塑有限公司与马兆元、常州市戴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苏0412执保2068号
判决日期:2021-03-29
法院: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判决日期
2021-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