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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海河园(挂148号
天津;天津;和平区
发布日期:2019-11-11 00:00:00

津海河园(挂)2019-148号

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海河园(挂)2019-14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该地块位于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润路与福明路交口西南侧,其四至为:东至雅润路,南至吉明路,西至雅馨路,北至福明路(以挂牌出让文件附图为准)。

该地块界内使用范围、界外处理范围现状均有部分堆土及树木;地块界内使用范围现状有坑塘一处;界外处理范围现状有正在使用的月43KB8开闭站一处。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1.对于现状树木,待地块出让后,土地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予以保留,对于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2.对于堆土和坑塘,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理委员会承诺,保证在20191120日之前,完成堆土平整及坑塘填垫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如未能如期完成堆土平整及坑塘填垫,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社会及法律责任由海河教园区管委会负责承担。

3.对于月43KB8开闭站,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分别来函说明,该开闭站为周边地块的配套电力设施,符合规划要求,建议予以保留。同时,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来函说明,如影响项目正常开发建设,海河教园区管委会负责配合土地受让人完成电力设施的拆除清理工作,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因上述地上物未能及时完成拆除清理,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社会及法律责任由海河教园区管委会自行承担。

出让地块界内使用范围、界外处理范围如另有电力、通讯、供(排)水、供暖、人防等地上(下)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其相关附属设施(含管线),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包括结清尾水、尾电、尾气等费用)。

二、土地使用条件

该地块出让土地面积50224平方米,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规划用地面积50223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1.4,绿地率不小于40%,建筑密度不大于35%,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70312.2平方米。

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商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城镇住宅70年、商服40年。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56000万元。

其他要求:

1.居住用地容积率大于1.0

2.含商业服务网点建筑面积不小于900平方米。

3.有关海绵城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建设要求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附件,后续监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4.该地块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5.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由摘牌单位负责实施建设,建成后无条件移交相关部门。

6.其他规划要求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

7.该地块应自《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月内开工、51个月内竣工(建设周期为3年)。

三、竞买方式及相关要求

该地块本次挂牌出让竞买报价设置最高限价为84000万元。

当挂牌竞买报价达到最高限价84000万元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竞报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阶段。

竞报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上限60000平方米,竞买人竞报的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为出让地块内规划住宅建筑面积,不含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面积。

受让人对竞报自持租赁住房必须以套为单位,不得低于竞报成交的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且受让人对竞报的自持租赁住房须确定集中设置的位置,不得办理销售许可,对自持租赁住房整体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后以租赁方式自持经营,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对自持租赁住房若实施整体转让、整体抵押等处置的,处置后仍为自持租赁住房,不得销售。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和挂牌出让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如有合作开发意向的,须在报名前成立新公司,并由新公司报名参加竞买。

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

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海河教育园区的,须按照规定在海河教育园区注册全资公司,并由该公司在《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规定时间内办理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事宜。

该地块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0000万元,接受等额外币(美元、欧元、日元、港币)或境外人民币支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期限为2019121116:30,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121117:30

竞买人应按要求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竞买人资信良好的资信证明,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竞买须知》。

五、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该地块挂牌公告日期为20191111日至2019121日,自20191113日至20191211(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和平区曲阜道88号)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六、挂牌时间和地点

该地块挂牌时间自2019122日至20191213日下午1450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幕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及竞报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竞报阶梯

1.本次挂牌标的的增价幅度为1000万元或1000万元的整数倍。

2.竞买人竞报的自持租赁住房起始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竞报阶梯为1000平方米或1000平方米的整数倍。

八、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价高者得或最高限价加最高竞报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确定竞得人。

九、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十、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陶先生

联系电话:(022)23195960

规划咨询联系单位: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经济和城市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22)28626107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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