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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广东;珠海;金湾区
发布日期:2019-11-06 00:00:00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宗地编号为珠自然资储2019-34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

交易序号/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宗地面积(M2)

规划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起始价

(万元)

增价幅度

(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竞买

保证金(万元)

19151/

珠自然资储2019-34

金湾区金河东路南侧、金泓路西侧

72044.5

A区域为小学(36班);B区域为道路;C区域为幼托(12班幼儿园);D区域为二类居住

住宅70年;道路、小学、幼托50年

约≤1.61且>1.0

A、C区域:结合行业规范要求做方案报审;D区域:一级建筑覆盖率≤28%,二级建筑覆盖率≤20%

A、C区域:结合行业规范要求做方案报审;D区域:≥35%

人民币

95500

人民币

950

人民币

143250

人民币:

47750;

港币:53245;

美元:6794

备注

1.上述地块为闭合红线单宗土地,以现状(净地)供地。

2.外地企业、组织或个人竞得的,必须在本市注册成立其持有100%股权(全资)的单项房地产开发公司。

3.上述地块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16200.78平方米,包括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及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其中A区域计容积率建筑面积≥29805.79平方米;C区域计容积率建筑面积≥4297.85平方米;D区域计容积率建筑面积≤82097.14且>34989.4平方米,无配套商业建筑。

4.上述地块中的A区域地块及地块所建建筑物(36班小学)、C区域地块及地块所建建筑物(12班幼儿园)、D区域中涉及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不少于1处,建筑面积约30-60平方米)、社区用房(1处,建筑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等配套设施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金湾区政府,并由金湾区政府指定的部门接收管理,产权归金湾区政府;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按不低于建筑面积8209.71平方米配建)及竞配阶段产生的人才住房,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并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接收管理,产权归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5.上述地块配建的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下称配建住房)具体的户型面积与本项目规划报建的户型面积相协调,原则上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按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确定,配建人才住房按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确定,规划设计方案阶段,本项目开发企业应与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确定相应的户型套数和总面积,并由规划部门在出具审核意见时明确。

6.上述地块的配建住房以分散建设为主,集中建设为辅,并应与本项目商品住房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交楼标准原则上与本项目销售的普通商品住宅交付标准相一致,如商品住宅为毛坯交付标准,市、区住房保障机构选房后,开发企业应按照不低于《珠海市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室内装修标准指引》Ⅲ类装修标准装修后无偿交付。配建住房属分散建设的,在项目批准预售时,由市、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或政府指定的机构按照确定的户型要求和面积总量,从本项目报备的楼盘表中通过系统随机选取。

7.上述地块的A、C两个区域范围要做软基处理(含交通分流和人防),建筑设计方案及装修标准需经金湾区教育局审核同意,主体建设(含地下室)成本不低于4000元/平方米,软基处理不低于800元/平方米,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下称《合同》)之日起3年内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金湾区政府,并由金湾区政府指定的部门接收管理,产权归金湾区政府。若配建的幼儿园未达到约定的建设、装修标准,金湾区人民政府将不予验收;若建设成本(含主体建设成本及软基处理成本)达不到上述要求,竞得人须按约定建设成本与实际投入差额的3倍向金湾区人民政府交纳罚金。上述事项由金湾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管。B区域道路及绿带,需移交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竞得人在取得整宗土地产权后须将B地块产权移交金湾区人民政府。

8.上述地块C区域12班幼儿园以不低于《珠海市幼儿园简装标准》建设,并执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验收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珠教基信[2018]21号)相关规定。

9.当上述地块的最终竞买价格低于最高限价时,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当上述地块的竞买价格等于或高于最高限价时,转为竞人才住房面积,人才住房面积按增配幅度为100平方米/次进行竞买,配建人才住房建筑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最高限价为成交价。

10.上述地块动工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截止之日起三年内。

11.竞买人在向交易中心提交竞买申请时,除按挂牌文件中要求提供资料外,还须提交一份土地购置资金来源的《承诺书》,即承诺土地购置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价款)为企业自有资金,不属于开发贷款、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违反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或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

12.受让人领取上述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按照办理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向行业主管部门足额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复垦周转指标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该用地挂钩拆旧复垦指标的,用地竞得人须在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900元/平方米(地面单价)的价格,向出让人支付土地出让金(拆旧复垦指标购买费用)。用地竞得人逾期未足额缴纳的,出让人将按照《合同》关于缴纳土地出让金相关违约条款进行处置。

14.上述地块竞得人须清晰了解出让地块周边规划现状及地块所处区域规划发展动态,并无条件接受地块以外规划调整一切事项。

15.上述地块不设保留价。

二、挂牌出让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挂牌文件索取:本次挂牌详细情况及具体要求以《挂牌文件》为准,有意竞买者,请于2019年11月14日9时至2019年12月3日12时登录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或到交易中心业务窗口索取《挂牌文件》。

四、网上竞买要求:本次挂牌出让以网上交易方式进行。竞买人须通过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竞买申请、报价及竞价。

五、网上竞买操作说明:竞买人须先登录交易中心网址注册用户并按《挂牌文件》要求申请CA数字证书,下载并安装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须与交易中心系统绑定后,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网上交易。具体流程可登录中心网址下载《用户手册》。

六、竞买资格申请和审查:竞买人应于2019年11月25日9时至2019年12月3日12时在网上交易系统完成竞买资格申请,并在此期间提供有关资料到交易中心业务窗口进行竞买资格的审查,交易中心将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竞买人的资格审查,并出具《竞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

七、保证金交纳: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网上交易系统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号,并应当在报价前向该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确认保证金到账后方可报价。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日17时(以银行到账为准)。

八、网上挂牌时间:

起始时间:2019年11月25日9时。

截止时间:2019年12月4日10时。

九、本次交易过程全部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人应尽早在挂牌截止时间前完成报价,超过挂牌截止时间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报价,因此造成竞买人无法报价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

十一、咨询电话和地址: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56)268662125381302538738(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B座二楼);

珠海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0756)32686393268635(地址: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中2002号)

珠海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金湾分中心咨询及查勘电话:(0756)7260208、7262808(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区府大院20号楼502)。

十二、网址:

自然资源局网址: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交易中心网址: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珠海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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