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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西青(挂23号
天津;天津;西青区
发布日期:2019-11-15 00:00:00

津西青(挂)2019-23号

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出让人)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西青(挂)2019-2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工作,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在市土地交易有形市场具体操作挂牌交易工作。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该宗地位于西青区精武镇学府中路以东才智道以南,四至为:东至海泰发展二路,南至新凤道,西至学府中路,北至才智道(以挂牌出让文件附图为准),现状场清地平。

该出让宗地范围内如另有树木、供电设施、通信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也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二、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该宗地出让土地面积186774.6平方米,其中A地块165223.2平方米,B地块4048.3平方米,C地块9045.3平方米,D地块3000平方米,E地块5457.8平方米。依据《规划条件通知书》,具体规划指标见下表:

规划用地性质

规划用地面积(平方米)

容积率/建筑面积(平方米)

绿地率(%)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米)

备注

二类居住用地

165222.8

大于1.0小于等于2.0

≥40

≤20

54

A地块

服务设施用地

4048.3

2833

≥35

≤40

/

B地块,须独立设置幼儿园

商业用地

9045.3

小于等于2.5

≥25

≤45

/

C地块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3000

/

/

/

/

D地块,须设置公交首末站

社会停车场用地

5457.8

/

/

/

/

E地块,须设置公共停车场

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科教用地、商服用地和街巷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城镇住宅70年、科教50年、商服40年、街巷50年。起始总价为399800万元

其他要求:

1、有关海绵城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建设要求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及其附件,后续监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其他规划要求详见该宗地挂牌出让文件附件《规划条件通知书》;

3、该宗地已落实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代征用地的拆迁腾退,确定市政配套工程建设方案,落实工程建设资金,不再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4、该宗地中的B、D、E地块须建成达到使用条件后无偿移交给西青区精武镇人民政府;

5、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自持规划租赁住房需符合《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企业自持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8〕7号)的有关要求;

7、受让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5个月内开工、51个月内竣工。

三、竞买方式及相关要求

本次挂牌出让竞买最高限价即为挂牌起始价399800万元,该地块不进行竞价,至挂牌截止时,转为竞报自持商业建筑面积阶段。若竞报自持商业建筑面积达到22600平方米上限时,转为竞报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阶段。竞报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上限为322100平方米。竞买人竞报的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为出让地块内规划住宅建筑面积,不含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面积。

受让人对竞报的自持商业建筑须确定集中设置的位置,且自持经营,不得办理销售许可,须整体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

受让人对竞报自持的租赁住房必须以套为单位,不得低于竞报成交的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且受让人对竞报的自持租赁住房须确定集中设置的位置,不得办理销售许可,对自持租赁住房整体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后以租赁方式自持经营,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对自持租赁住房若实施整体转让、整体抵押等处置的,处置后仍为租赁住房,不得销售。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该宗地不接受联合竞买,如有合作开发意向的,须在报名前成立新公司,并由新公司报名参加竞买。

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

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西青区精武镇的,应按照规定在西青区精武镇注册全资公司,并由该公司在《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事宜。

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80000万元,接受等额外币(美元、欧元、日元、港币)或境外人民币支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期限为2019年12月13日16:30,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3日17:30,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竞买须知》。

竞买人按照要求除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竞买人资信良好的资信证明。

五、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19年11月15日至2019年12月4日,自2019年11月19日至2019年12月1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到市土地交易有形市场(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8号)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六、挂牌时间和地点

该宗地挂牌时间自2019年12月5日至2019年12月16日14:30,在市土地交易有形市场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幕(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8号)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挂牌标的自持建筑面积竞报阶梯

1、竞买人竞报自持商业起始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竞报阶梯为100平方米或100平方米的整数倍。

2、竞买人竞报自持住房起始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竞报阶梯为100平方米或100平方米的整数倍。

八、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挂牌起始价或挂牌起始价加最高自持建筑面积原则确定竞得人。

九、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该宗地挂牌出让文件,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十、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

联系人:温先生 联系电话:(022)27929161

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咨询: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022)23195961

竞买报名咨询: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2)23195997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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