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西南片区基础配套设施提升工程-均安镇星槎工业园区道路改造工程
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书(第02号)
致各投标人:
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书是对《顺德西南片区基础配套设施提升工程-均安镇星槎工业园区道路改造工程》项目的澄清、修改和补充,与招标文件共同对投标单位具有约束作用。
一、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修改
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公告 4.投标人资格要求,4.8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项目,小微企业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非小微企业将被拒绝投标。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调整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保证金截止时间修改如下: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开始时间:*********9时30分(北京时间)
三、其他说明
1.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书(第02号)是对本项目的澄清、修改和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相应修改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应位置作出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通知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以及其他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的内容为准。
3.本通知是构成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特此通知。
招标人:佛山市顺德区均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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