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
项目名称: |
神木市融创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位于陕西省神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块三土地使用权及对应土建工程 |
项目编号: |
GG04240705002 |
转让底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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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9个周期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7-08 09:00:00.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8-02 17:00:00.0 |
咨询报名: |
屈洋*********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 ;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协议转让 ;如征集到两家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如征集到三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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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位于陕西省神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块三土地使用权及对应土建工程 |
标的编号: |
GG04240705002BB01 |
品种: |
实物资产 |
币种: |
人民币 |
转让底价(万元) |
万元 |
保证金: |
万元 |
标的所在地区: |
陕西省 榆林市 神木市 |
坐落位置: |
神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土地证号: |
陕(2021)神木市不动产权第02147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122149.567 |
用途: |
工业 |
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使用年限(年): |
已用年限(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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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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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神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备案 |
备案核准(备案)日期: |
********* |
转让标的账面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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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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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神木市融创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 |
所属地区: |
陕西省 榆林市 神木市 |
注册地址: |
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中段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郑平 |
注册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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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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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经营规模: |
业务无法提供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神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批准文件: |
其他 |
内部审议情况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
神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 |
批准文号: |
第10次 |
批准日期: |
2023-12-21 |
备注: |
竞价会名称: |
位于陕西省神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块三土地使用权及对应土建工程 |
竞价类型: |
整体转让 |
交易状态: |
挂牌 |
转让底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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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挂牌价格制定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资产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图片展示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 2、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转让土地及对应土建工程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现状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西部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资产、解除《资产交易合同》等 ); (2)本方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 (3)本方已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机构及《神木市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神木市融创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征求土地摘牌意见报告的复函》(神产业园管函【2024】4号)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4)本方同意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神木市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神木市融创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征求土地摘牌意见报告的复函》(神产业园管函【2024】4号)的相关指标及规划等完成开工及建设;(5)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将全部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6)本方同意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相关交易服务佣金至西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7)本方同意西部产权交易所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本方同意在转让方收到全部价款后 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进行实物资产确认。该确认完成后,转让方即已完成标的资产交付的义务; (9)本方同意在标的资产交付10个工作日内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配合;(10)本方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11)本方同意标的资产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互不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3、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资产标的情况,按照资产转让公告的要求在云系统提交受让登记意向后,即可交纳交易标的对应保证金到指定银行账户,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提交资料并交纳了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资产标的承诺的确认。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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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1、挂牌价格含增值税。2、其他信息详见交易所备查资料。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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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1、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只能通过意向受让方在西部产权云交易系统注册的本人(单位)的账户在挂牌公告期内按照系统提示的方式和账户交纳,未按要求所交保证金为无效保证金,由交易所直接予以原路径退回。 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日结束当日的17:00时(以到账时间为准)在挂牌公告日结束当天的17:00时没有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无效保证金,不得参与后续交易。 3、竞买成功的报名者,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失败的报名者,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途径无息退还。 4、保证金处置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西部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
保证事项: |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意向受让资格审核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西部产权交易所将扣除项目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赔偿:1、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和相关服务佣金的。 4、在转让方必要的配合下,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5、《西部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交易规则》及《西部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竞买人违约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式:交易所将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优先扣除交易服务佣金、竞价服务佣金等服务佣金,其余部分作为转让方、代理会员等相关方的赔偿。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赔偿的,利益受损方可向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 |
挂牌公告期: |
20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9个周期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 ;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协议转让 ;如征集到两家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如征集到三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
招投标(或权重报价)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竞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加价幅度(竞价时必须是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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