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014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级食品药品抽检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原公告,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3.3.技术要求:进口产品(序号1-137项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中“61,卡尔•费休试剂:1L/瓶;浓度5mg/mL;用于容量法卡尔费休滴定的滴定剂,使用双组分试剂1mL约等于5mg H2O;需提供COO原产地证书和COA分析证书;适用于梅特勒卡尔费休水分测试仪。”
更正为“61,卡尔•费休试剂:1L/瓶;浓度5mg/mL;用于容量法卡尔费休滴定的滴定剂,使用双组分试剂1mL约等于5mg H2O;需提供COO原产地证书和COA分析证书(供应商在中标后签定合同前提供);适用于梅特勒卡尔费休水分测试仪。”
2、原公告,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3.3.技术要求:进口产品(序号1-137项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中“62,无水甲醇:1L/瓶;最大含水量0.003%;需提供COO原产地证书和COA分析证书;适用于梅特勒卡尔费休水分测试仪。”
更正为:“62,无水甲醇:1L/瓶;最大含水量0.003%;需提供COO原产地证书和COA分析证书(供应商在中标后签定合同前提供);适用于梅特勒卡尔费休水分测试仪。”
3、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项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建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金融中心9号楼20层2004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位管理员
电话:*********
四川建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