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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数智科技承揽基于虚拟现实技术的设备建模和数字孪生应用系统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205234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205234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隋昕电话:*********
邮箱:20065065@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 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数智科技承揽基于虚拟现实技术的设备建模和数字孪生应用系统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数智科技承揽基于虚拟现实技术的设备建模和数字孪生应用系统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205234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205234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山东捷瑞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原拓数字科技(沈阳)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249.000000 | 306.373200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业绩 | 1、ARVR智能压裂ARVR可视化系统及设备三维模型构建项目、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工业数字孪生管理系统(主变压器数字孪生体)项目、保定天威新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井控应急抢险虚拟现实培训系统技术服务、成都诺雅海方科技有限公司、********* | 1、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课程资源建设采购项目(A1包:机械类、汽车类、护理类等专业AR资源建设、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2、机电工程设备3D建模协议书、北京闻煊科技有限公司、*********。3、露天铁矿3D资源委托制作合同、辽宁鼎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WEB3D工程施工培训系统开发合同、山东乾惠教育科技有限公司、*********。5、《航展机械设备3D建模》委托制作合同、沈阳东睿科技有限公司、*********。6、超大型可组合空心锭电渣炉工程设备3D建模合同、沈阳麒飞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7、《屹安制造智慧消防3D资源》委托制作合同、辽宁屹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8、电气设备3D建模委托制作合同、辽宁中恒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9、风电场升压站室内设备建模服务合同、华电安诺(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产品采购合同、辽宁保利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CEZB240205234001 |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隋昕电话:*********
邮箱:20065065@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 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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