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环渤海金岸(天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家居四层阳光廊餐饮区配套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2024-06-19 14:33:18
环渤海金岸(天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 招标基础信息
招标编号:18004098-ZB-2024-0080
标书号:JYZC2024-TJXH-007
采购单位:环渤海金岸(天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2024-06-26 16:3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4-07-10 09:3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4-07-09 16:30:00
开标时间:2024-07-10 09:30:00
采购类别:其他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保证金:*****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18004098-ZB-2024-0080)
保证金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蓟州支行/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0302096609300371962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
名家居四层阳光廊餐饮区配套工程 | 专业施工 | 1.000 | 项 | 具体情况以合同为准 | 环渤海金岸集团 |
收货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473号
┃详情描述
名家居四层阳光廊餐饮区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受环渤海金岸(天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名家居四层阳光廊餐饮区配套工程实施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名家居四层阳光廊餐饮区配套工程 2.招标编号:18004098-ZB-2024-0080 3.标书号:ZBCG2024-TJXH-007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内容名家居四层阳光廊餐饮区配套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 三、项目概算:¥*****。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至*********每日9:00-11:00,14: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万隆太平洋大厦1303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①报名人先从金隅阳光招采平台(https://www.bbmgzc.com/)注册成为合格供应商。②报名单位需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加盖公章、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报名费回执扫描成word或pdf版发送到tjxhzbgs@126.com 邮箱,资料审核合格后招标文件可从金隅阳光招采平台(https://www.bbmgzc.com/)获取。 注:发票为电子普通发票,会发送到您的邮箱。 4.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本,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上午09:00至09:30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万隆太平洋大厦1303室 3.投标截止时间:*********上午09:30 4.开标时间:*********上午09:30 5.开标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万隆太平洋大厦1303室 ★投标人需按照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 (https://www.bbmgzc.com/)投标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传保证金回执、报价与盖公章PDF扫描的投标文件等全部相关操作,未按要求完成操作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女士 2.联系电话:********* 七、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招标人名称:环渤海金岸(天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招标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473号 3.招标人联系人:杜佳 4.招标人联系方式:********* 八、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万隆太平洋大厦1303室 3.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4.招标代理机构传真:********* 5.招标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0171 6.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tjxhzbgs@126.com 7.银行开户名称: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8.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蓟州支行 9.开户银行行号:*********9 10.开户银行账号:0302096609300371962 九、质疑、投诉方式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针对招标文件、中标结果的询问、质疑应当向招标人提出;针对招标过程的询问、质疑应当向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 十、公告期限 公告公示即自*********至*********止。 十一、其他事项 为保证投标人权益及项目的顺利进行,有关该项目的澄清、更正及中标成交信息等均在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 (https://www.bbmgzc.com/)上发布,请已报名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关注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 (https://www.bbmgzc.com/),查看与本项目有关的变更公告内容,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再另行通知变更内容。对于因未及时查看变更公告内容及未在投标文件中做出变更响应的投标人,由此所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行负责,与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无关。同时,如有其他网站转载则仅供参考,招标人和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李女士 / *********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邮箱:hbhfg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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