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自贸临空实验学校教培楼生活设施采购。
二、相关标准: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1.1交货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1.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 交货方式:采购人指定方式
五、服务标准:1、项目服务要求
(1)、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工作程序进行操作,做到安全文明工作,中标人在实施过程中接受采购人的质量及进度监督,中标人需委派1名熟悉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负责人,与采购人保持联系,如更换负责人时要提前通知采购人。
(2)、应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上岗培训、技术交底,落实好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要求,员工按作业要求着装,按安全技术规程作业操作,作业时应设置安全标志。工作期间严禁违规操作,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中标人负责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和装卸,安装严格按照清单要求的具体技术参数指标为标准,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5)、中标人必须确保货物的完整性,按出厂标准及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包装及运输。保证货物到达目的地时完好,无毁损,包装不回收,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产品损失或损坏由中标人负担,并且因供应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而引发安全事故的,由中标人负责。合理安排人员,以应对节假日和服务人员休假时出现的人员不足问题,以保证不空岗。
2、质量保证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2)、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叁年,中标人为其提供的投标货物提供质保期保障。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标的物的维修维护以及相关的售后服务均要求提供服务。
3、售后服务
(1)、中标人必须确保货物的完整性,对于招标文件没有列出,而对货物的正常使用必不可少的且应属于货物需求配带的物品,中标人有责任给予补充。
(2)、中标人为其提供的投标货物提供质保期保障。
(3)、协议合同期限内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中标的货物进行转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实施并冻结货款。
六、验收标准:(1)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1)、付款人:长沙县自贸临空实验学校
(2)、付款人及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按项目进度验收合格后按实结算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50%;第二次支付30%,即付至80%;第三次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纠纷等问题)按实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凭中标人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的要求,自行了解项目现场情况确保所提供的产品满足采购人对设备使用性能和质量的要求,有关费用及责任自行承担。
5、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