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宣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开展拟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宣威市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三)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规定,属可以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为3.6901公顷,共涉及18个乡镇18个村民委员会38个村民小组,具体为杨柳镇可渡村民委员会第五村民小组,宝山镇海西村民委员会第一、二村民小组共有,务德镇务德村民委员会第六、七、八村民小组共有,田坝镇田坝村民委员会第五村民小组,落水镇落水村民委员会第八至十三村民小组共有,东山镇瓦路村民委员会第四、十村民小组,热水镇关营村民委员会第一至九村民小组共有,羊场镇鸡场村民委员会第七、八村民小组,倘塘镇倘塘村民委员会第八村民小组,龙潭镇龙潭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格宜镇启文村民委员会第五村民小组,双河乡葛姑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小组,西泽乡西泽村民委员会第二、三村民小组共有,阿都乡梨树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乐丰乡乐丰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得禄乡得禄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文兴乡文兴村民委员会第八村民小组,普立乡普立村民委员会第八村民小组,详见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收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植其他经济作物等。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违反规定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宣威市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pdf
宣威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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