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X32940124SFCZ
二、项目名称:法律文书邮政特快专递服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邮政特快专递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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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东路155号,157号,159号13楼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邮政特快专递服务项目):
服务类(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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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速递服务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邮政特快专递服务项目 | 按合同约定 | 按合同约定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 按合同约定 | 3900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鹏强、王力、李兆康(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以预算金额为计算基数,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专家费用另按实际计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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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邮政特快专递服务项目 | 5.052918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邮政特快专递服务项目):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最终报价 (总价-元)/(优惠率-%)/(折扣率-%)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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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 通过 | 通过 | ***** | 1 | 1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原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根据国家邮政局下发《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国邮发[2015]1号),明确审判机关基于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等公务活动而制作且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属于国家机关公文,我院法院专递项目属于国家机关公文递送的服务类项目。故该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釆购。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地 址:越秀区仓边路28号
联系方式:893311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新天地花园2205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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