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财库〔2024〕39号
有关金融机构:
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183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库现金管理操作细则的通知》(桂财库〔2017〕98号)有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将以公开招标形式开展2024年7月—2025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国库现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内容
在国库现金管理额度内,招标确定2024年7月—2025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国库现金管理存放银行、招标分值得分、存放利率,操作工具为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标结果在2024年7月—2025年7月有效,该期限内,每期存放按照本次招标确定的招标结果和资金分配规则开展操作。
二、招标要求
一是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库现金管理操作细则》规定范围的商业银行;二是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三是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四是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五是必须以可流通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为质押,质押的国债面值数额为定期存款金额的105%,质押的地方政府债券面值数额为定期存款金额的115%。
三、招标时间
符合上述条件的商业银行请于*********前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南宁市桃源路69号)2411室领取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做好投标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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