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7月13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卫健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3年8月3日,县委巡察组向县卫健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改基本情况
(一)深化认识,精心组织。县卫健局党委始终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最重要、最紧迫的政治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巡察组关于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切实把巡察整改的过程作为解决问题、堵塞漏洞、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作为改进工作、建强队伍、推动发展的有利契机,坚决做到思想不懈怠、责任不推脱、问题不掩饰、矛盾不回避,一项一项推进,一条一条整改,一件一件落实。
(二)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巡察意见反馈后,局党委认真对照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对标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措施;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切实履行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对36个具体问题整改工作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照责任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逐件抓好整改,合力推进整改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整改进展情况
(一)关于聚焦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做到“两个维护”方面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卫健局2023年共开展集中学习37次,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8次,召开党委会议25次、机关党员大会4次、支委会10次,都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重要文章等内容作为“第一议题”抓紧抓实。(已完成)
2.关于“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明确分管保密工作领导及办公室人员兼职负责保密工作,调整充实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修订完善《江城县卫生健康局保密管理制度汇编》,通过完善制度,形成以制度约束人,规范保密工作管理;严格计算机分类管理,粘贴非涉密计算机和涉密计算机标识;认真拟定保密法制教育年度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在周集中学习例会上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次,在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上组织学习1次。(已完成)
3.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局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年度工作计划,2023年召开党委会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分管领导向局党委汇报意识形态工作2次。二是组建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组织保障,加强卫健系统先进典型培育和健康文化宣扬,2023年由县政府分别在“护士节”“医师节”印发文件,在全县通报表扬15名优秀护士和16名优秀医师。加强生物安全防范,筑牢守稳实验室安全阵地。三是加强理论武装,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上级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及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内容;同时加强学习强国平台的使用,重新组建291人的卫健局学习管理组,号召全体干部职工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已完成)
(二)关于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形式主义禁而不绝”的整改进展情况。研究讨论并通过了《中共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委员会议事决策制度》《中共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委员会“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明确议事范围、议事原则等事项,做到会前准备充分,议题明确清晰,程序规范。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专题分析研究党建、党风廉政工作开展情况,2023年召开局党委会研究党风廉政工作2次、研究党建工作2次。(已完成)
2.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研究讨论并通过了《中共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委员会议事决策制度》,确定一万元资金为大额资金支出,凡使用前均需经过党委会统一研究、集体决策,2023年,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大额资金使用事宜9次。(已完成)
3.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贯彻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到报销凭证资料齐全。经核实,对于个别人员多报销差旅费部分已交回县纪委廉政专户。二是认真学习落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严格把关接待范围与标准、落实公务接待事前审批登记程序、强化票据合规性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已完成)
4.关于“对固定资产采购管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不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二是加强对财务人员及相关人员业务知识培训,使其熟练掌握资产管理中的规定和要求,提高对固定资产管理的认识和业务能力。三是严格按照《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项目管理,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已完成)
5.关于“差旅费报销审核把关不严”的整改进展情况。严格贯彻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规定进行差旅费报销。无票据报销问题经核实,已补齐相关票据并装入凭证。(已完成)
6.关于“工会专户财务管理混乱”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会计账簿,认真进行会计核算和记账管理,进一步规范工会账务管理。每年严格按照《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省总工〔2018〕44号)文件规定,足额核算补缴工会会员费。(已完成)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3年召开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暨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2023年惠民健康检测工程启动暨培训会议1次,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工作1次,开展卫健系统党务工作培训1次;局党委不定期对下属党支部进行中期党建工作开展督导;整董卫生院党支部2023年吸收1名入党积极分子。二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坚持发展党员标准、履行发展党员5个步骤25个程序,切实抓好发展党员工作。2023年吸收积极分子11名,发展预备党员5名,转正3名。三是推动基层党组织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常态化开展“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工作,党员干部个人年度服务时长不少于6小时,单位党组织年度服务时长不少于12小时,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100%注册为志愿服务者。(已完成)
2.关于“党组织班子人员配置不齐”的整改进展情况。(1)针对“局党委委员配置不齐。自配置两名非党行政班子成员后,党委委员由5人变为3人, 纪检组长进党委委员后,委员长期为4人,未进行补选”问题,局党委依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加强和县委组织部对接联络,已将建议人选报县委组织部。(未完成)(2)针对“机关党委人员配置不齐,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一是依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加强和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对接联络,已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机关党委委员补选,选举出机关党委委员7名,其中,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其他委员5名,并明确了职责分工。二是2023年以来组织召开机关党委会议2次,重点分析研究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及发展党员等工作。(已完成)
3.针对“对所属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和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3年以来局党委对下辖党支部不定期进行党建工作督导;2023年召开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暨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2023年惠民健康检测工程启动暨培训会议1次,局党委组织开展全县卫生系统党务工作者业务知识培训1次。二是因领导班子调整,局党委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党委会议重新分析研究了领导班子分工和股室人员分工事宜,并明确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二是督促各级党组织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并录入云岭先锋APP电子台账。对照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完善相关台账资料。(已完成)
4.针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干部职工监督管理宽松软,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不经常”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始终把纪律作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并有机融入日常工作。组织观看《警钟为你而鸣》《“一霸手”的自毁路--岩甾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问“剑”破局》等警示教育片,组织干部职工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407份、《2023年党风廉政个人廉洁自律承诺书》407份、《个人酒驾醉驾承诺书》407份、《个人保密承诺书》18份。局党委对下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开展廉政提醒谈话52人次。积极推进“清廉单元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申报曲水镇中心卫生院为“清廉医院”。注重干部职工廉政教育,邀请县纪委监委驻纪检监察组对与会党员干部开展1次廉政教育主题党课,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片挂联医疗卫生单位,并不定期到挂联单位开展廉政教育。二是常态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局党委联合驻局纪检组到各医疗卫生单位不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工作督导。(已完成)
(四)“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方面
1.关于“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一岗双责”,研究制定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层层压实责任,细化任务目标。二是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扎实开展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2023年组织开展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8次,引导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三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023年党委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到机关和各基层党组织讲廉政党课6次,与局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开展廉政提醒谈话6人次,对下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开展廉政提醒谈话52人次。全面组织深入开展内部机构及个人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局机关内设机构共排查出廉政风险点59条,制定整改措施59条;单位干部职工共排查出个人廉政风险点145条,制订整改措施95条。(已完成)
2.关于“以行政班子会议代替党委会议做决策”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已完善局党委议事规则和程序,研究制定《中共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委员会议事决策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召开党委会议,必要时请非党班子成员列席会议,避免出现两个会议交叉重叠的现象。二是落实综合办公室负责人为会议记录员,负责局行政班子会议和党委会议记录工作,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已完成)
(五)延伸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1.关于“延伸巡察县妇幼保健院”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到位”问题。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和相关实施细则,深化对“三重一大”内涵的学习,组织全院干部职工培训学习2次,确保“三重一大”落实及大额资金使用严谨合规。(已完成)
(2)针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到位”问题。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经核实后,对于不合规支出部分已责成相关人员退缴发生费用,并足额交回县纪委廉政专户。对全体员工进行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及公务之家系统操作培训,并严格审批管理。(已完成)
(3)针对“固定资产采购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20〕3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二是开展财务人员及相关人员业务知识培训2次,使其熟练掌握资产管理中的规定和要求,提高对固定资产管理的认识和业务能力。开展相关设备自检自查1次,全部设备纳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依托保健院能力提升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已完成)
(4)针对“执行工会会费管理使用制度不严格”问题。一是组织全院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省总工〔2018〕44号)有关规定2次,按《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省总工〔2018〕44号)要求核定并补缴工会会员费。二是按照《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工发〔2018〕44号)要求,严格工会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三是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研究工会会费管理办法,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认真审核把关,及时请示汇报,严禁超范围发放慰问金的情况再发生。四是对于不在慰问范围内却开展了慰问的,已责成相关人员退缴发生费用,并交回县纪委廉政专户。(已完成)
2.关于“延伸巡察县疾控中心”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到位”问题。制定并下发了《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事前必须进行班子会议研究。(已完成)
(2)针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到位”问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差旅费报销审核。对于超标准报销差旅费问题,已将多报销部分足额交回县纪委廉政专户。其次,制定印发《江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差旅费管理办法》,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单位差旅费管理。(已完成)
(3)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不到位。一是关于“坐收坐支核酸检测收入328058.91元”问题已交由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并经县纪委县监委核实已函询了解。二是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规范原始凭证和自制凭证审核报销;严格报销手续,加强资金审批审核把关,杜绝经费支出无审批无明细。(已完成)
(4)针对“固定资产采购管理不到位”问题。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20〕3号),规范和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二是成立固定资产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印发《江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三是组织完成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全面清理核查各科室固定资产,对使用年限较长或损坏,且无法修护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全面清理核查疫情期间及以前县疾控中心未入账固定资产,将未录入的固定资产录入系统,并进行固定资产标识粘贴。(已完成)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经过切实整改,虽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阶段性整改成效,但对照县委巡察组提出的整改要求,仍然还需要持续强化整改认识、持续压实整改责任、持续加大整改力度,切实运用和巩固好县委巡察成果,以整改为契机推进卫生健康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力度不减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没有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不松劲、不减压,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坚决完成整改,务求取得实效。
(二)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严字当头,着力解决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坚持以上率下,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时刻用党纪政纪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发扬钉钉子精神,对已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点项目,做到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坚持不懈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不懈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要求,真正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持不懈改作风,力促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到治理一个问题、健全一项制度,用机制制度巩固问题整改成果。在完善健全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肃执纪、严肃问责,运用执法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格落实谈心谈话约谈制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以持续有力地督促检查,传导执纪压力,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四)着力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全面提升。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中央、省、市和县委决策部署结合起来,积极谋划和推进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卫生健康各方面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879-3721133
地 址: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勐烈大街94号
电子邮箱:jcxwsjbgs@163.com。
中共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委员会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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