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经灵川县财政局委托广西公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人民币肆佰伍拾万零壹仟贰佰壹拾柒元柒角玖分(¥4501217.79元)【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暂列金额0元、暂估价0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暂估价8984.47元。】
根据灵川县财政局灵财评【2024】45号文件要求,以审定总造价4501217.79元作为本工程招标上限控制价,并且以投标总价低于招标上限控制价的92%(即4501217.79元*92%=4141120.37元,人民币大写为:肆佰壹拾肆万壹仟壹佰贰拾元叁角柒分作为入围条件。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暂列金额0元、暂估价0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暂估价*****。】不得高于*****,否则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扬尘防治费按市住建〔2016〕34号文《关于市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市住建〔2018〕32号文《桂林十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计取。
招标控制价其余相关内容请各投标人通过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桂林)进行网上下载并查看主要项目清单(打“*”号内容)。如招标文件中主要项目清单符号与招标控制价公布主要项目清单符号不一致的,以招标控制价公布主要项目清单标识符号为准。
招标人:灵川县甘棠江排水有限公司
2024年6月3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朝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