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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文庭二期房地产建设项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滨湖文庭二期房地产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泰市弘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XT-GC-20240612-01-01
2.2建设地点:新泰市青云街道滨湖新区东周路以东、瑞山路以南。
2.3建设规模:滨湖文庭二期车库、幼儿园及1#住宅楼项目;车库总建筑面积6551.58m2其中地下一层车库面积:3606.21m2,地下二层车库面积:2945.37m2;1#住宅楼总建筑面积:18795.47m2地上二十层,地下三层,地下总建筑面积:2245.41m2;幼儿园,地上三层,总建筑面积2147.63m2。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工期要求:48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下达开工令为准。
2.5质量目标: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施工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及附属工程施工和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含相关服务),执行“三控制”(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三管理”(合同、信息、安全管理)、“一协调”(协调业主和承包商关系)的原则。。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8本标段:监理招标控制价为*****。
2.9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工程监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师资格,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省建设厅《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鲁建发[2009]3 号文)等规定,跨市(地)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本市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不得超过三个(含三个),但需提供同期服务的所有建设单位的书面意见,投标方为有效。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2018〕1359号)及《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等文件规定,凡被列为失信主体的失信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的递交
4.1公告时间;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4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点击查看相关链接/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山东省多CA驱动下载及安装说明》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公告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5.4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打开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并登陆会员系统,在“投标保证金”模块中进行保证金的查询,按招标文件要求办理投标保证金后,在“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中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格式为TATF,以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模块中下载;本工程施工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投标单位根据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或《CFCA数字证书办理须知》的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已办理且在有效期的除外)。
6.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6.1线上异议(质疑)。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6.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们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行政监督部门:新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
地址:新泰市府前街1149号;
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缪经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泰市弘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青云街道滨湖新区榆山路28号
联系人:孙科长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芃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四维花园沿街楼1#3号营业房
邮编:271000
联系人:缪经理
电话:0538-8202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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