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丁祠花苑”三期新增规划区域保障性住房(开发区经济适用房)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A32062********* | 项目名称 | “丁祠花苑”三期新增规划区域保障性住房(开发区经济适用房)工程项目 | ||||||||||||||||||||||||||||||||||||||||||
标段编号 | A32062*********001001 | 标段名称 | “丁祠花苑”三期新增规划区域保障性住房(开发区经济适用房) 工程4、6号楼土建、安装及室外配套工程施工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 | 公告结束时间 | *********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丁祠花苑”三期新增规划区域保障性住房(开发区经济适用房) 工程4、6号楼土建、安装及室外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丁祠花苑”三期新增规划区域保障性住房(开发区经济适用房)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县城东新农村安置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4、6号楼土建、安装及室外配套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丁祠花苑(海安市开发区丁池路南侧、古河东侧)。 2.1.2建设规模:“丁祠花苑”三期新增规划区域保障性住房(开发区经济适用房)工程,4#楼建筑面积均约为16748.8?(含地下室面积);6#楼建筑面积约为11574.00?(含地下室面积);4#、6#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室外配套工程施工,景观面积约4291?。 2.1.3合同估算价:8600万元。 2.1.4工期要求:56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2月26日,竣工日期:2025年9月13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 质量要求:合格 。 2.1.6其他: / 2.2招标范围:“丁祠花苑”三期新增规划区域保障性住房(开发区经济适用房)工程4、6号楼土建、安装及室外配套工程施工,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4#、6#楼土建、水电安装、暖通【消防排烟、通风系统】、室外道路、停车位、垃圾分类投放点、充电车棚、室外管网(接入现场已有的接入点)、路灯、绿化等所有专业及其配套设施工程的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清单。不包含:室外市政给水(含加压给水)、室外强电、水电开户等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意:根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各地区项目负责人证书使用要求投标人自行确认,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70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施工。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施工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及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的原件扫描件)。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③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总承包合同上注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总承包合同体现的建筑面积不一致的,则以总承包合同为准。 注: 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 (2)自 2021 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自2022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自2023年09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6)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8)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要素归集等经营活动。 (9)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b、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 ,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修订)执行; d、投标人承诺书;e、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10)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做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以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规定,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更新单位的信用手册,上传完成后点击上报,找当地住建局审核。(如开发区找开发区住建局,崇川区找崇川区住建局,县区找县区住建局)。审核完毕后,企业可以自行打印信用手册,无需至南通政务中心打印。因评标区无二维码设备扫描,不能直接提供二维码,投标单位需将更新后的信用信息内容(包含项目负责人信息),以图片形式标记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如不按要求操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在此期间,新老版本信用手册具有同等效力。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22]387 号文执行。 3.7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 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 18日0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凭“标证通”、“国信 CA”或“CFCA”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8日 09时 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主要内容如下:分值构成:投标报价: 87分;投标报价合理性:1分;施工组织设计:10分;项目负责人业绩:2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事项 9.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50 万元本工程可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9.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9.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五份、含电子文件1份,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9.5 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 吴宝笃 ;相关负责人为:许远明 。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县城东新农村安置房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海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开发区科研大厦 13 楼地 址: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 联系人:于旭红联系人:付萌萌 电 话:*********电 话:*********;*********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 电话:4008503300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12345热线、********* 邮箱:hafgw9912@126.com 2023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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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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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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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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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0] “丁祠花苑”三期新增规划区域保障性住房(开发区经济适用房) 工程4、6号楼土建、安装及室外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丁祠花苑”三期新增规划区域保障性住房(开发区经济适用房)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县城东新农村安置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4、6号楼土建、安装及室外配套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丁祠花苑(海安市开发区丁池路南侧、古河东侧)。 2.1.2建设规模:“丁祠花苑”三期新增规划区域保障性住房(开发区经济适用房)工程,4#楼建筑面积均约为16748.8?(含地下室面积);6#楼建筑面积约为11574.00?(含地下室面积);4#、6#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室外配套工程施工,景观面积约4291?。 2.1.3合同估算价:8600万元。 2.1.4工期要求:56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2月26日,竣工日期:2025年9月13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 质量要求:合格 。 2.1.6其他: / 2.2招标范围:“丁祠花苑”三期新增规划区域保障性住房(开发区经济适用房)工程4、6号楼土建、安装及室外配套工程施工,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4#、6#楼土建、水电安装、暖通【消防排烟、通风系统】、室外道路、停车位、垃圾分类投放点、充电车棚、室外管网(接入现场已有的接入点)、路灯、绿化等所有专业及其配套设施工程的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清单。不包含:室外市政给水(含加压给水)、室外强电、水电开户等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意:根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各地区项目负责人证书使用要求投标人自行确认,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70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施工。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施工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及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的原件扫描件)。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③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总承包合同上注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总承包合同体现的建筑面积不一致的,则以总承包合同为准。 注: 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 (2)自 2021 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自2022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自2023年09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6)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8)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要素归集等经营活动。 (9)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b、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 ,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修订)执行; d、投标人承诺书;e、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10)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做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以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规定,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更新单位的信用手册,上传完成后点击上报,找当地住建局审核。(如开发区找开发区住建局,崇川区找崇川区住建局,县区找县区住建局)。审核完毕后,企业可以自行打印信用手册,无需至南通政务中心打印。因评标区无二维码设备扫描,不能直接提供二维码,投标单位需将更新后的信用信息内容(包含项目负责人信息),以图片形式标记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如不按要求操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在此期间,新老版本信用手册具有同等效力。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22]387 号文执行。 3.7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 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 18日0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凭“标证通”、“国信 CA”或“CFCA”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8日 09时 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主要内容如下:分值构成:投标报价: 87分;投标报价合理性:1分;施工组织设计:10分;项目负责人业绩:2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事项 9.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50 万元本工程可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9.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9.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五份、含电子文件1份,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9.5 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 吴宝笃 ;相关负责人为:许远明 。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县城东新农村安置房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海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开发区科研大厦 13 楼地 址: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 联系人:于旭红联系人:付萌萌 电 话:*********电 话:*********;*********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 电话:4008503300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12345热线、********* 邮箱:hafgw9912@126.com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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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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