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将于2024年5月9日11时至2024年5月10日11时止(延时除外)在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
一、拍卖标的:案号:(2023)新 71执111号
标的物: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14号1栋7层1单元 701(产权证号: 乌房权证新市区字第2007331148号)的房产及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网询价:1009275 元 起拍价:807420 元
保证金:80000 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博远之星拍辅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辅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和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及隐形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标的物产权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以上税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气、暖及物业管理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逾期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七、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息。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网”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交纳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该标的物的竞买人,其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该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作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成交价款余额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标的物金额在*****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物金额在*****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单位名称: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乌鲁木齐新医路支行;银行行号:*********4;账号:6232638300101858279)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还迁路祥云中街南150米)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十、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辅机构咨询。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还迁路祥云中街南150米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博远之星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陈先生17799403333拍卖辅助机构地址:昌吉市青年南路华东容锦公寓酒店1号楼1107室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