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乐都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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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峨眉山市仙山排水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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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
批复文号 |
峨发改投资〔2023〕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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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乐山市峨眉山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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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及内容 |
在现有峨眉山市乐都污水处理厂土地红线范围内进行改扩建,将污水处理量由2500吨/日提升至10000吨/日,出水水质标准满足《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标准限值,未列入的污染物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建设配套DN400-DN600污水管网13千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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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1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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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业绩 |
市政(不含城市轨道)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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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范围 |
本项目全部招标代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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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16.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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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招标时间 |
2024-07-09 00:00至2024-07-11 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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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报名时间 |
2024-07-09 00:00至2024-07-11 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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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1、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和比选公告发布期间的《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且招标代理登记证诚信分不低于100分;2、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至少已完成1个市政(不含城市轨道)类项目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不低于本项目估算金额的100%(本项目估算金额14000万);3、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2)主要专职技术人员(4名):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4、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按项目中标金额计算后下浮50%收取,由中标人支付。注:a、提供所有人员的身份证、从业人员印章、《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从业资格截图、相关证书证件的扫描件;b、提供本单位为以上人员连续缴纳的最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扫描件;c、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招标业绩提供代理合同复印件和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截图;d、比选人在相关网站进行核查如不一致做不通过处理。比选申请人在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相关资料发送至邮箱号:850416296@qq.com(可根据项目情况多附相关证明材料供招标人选择),同步在比选平台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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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罗老师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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