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
海口市中医医院
互联网+护理第三方服务平台院内比选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海口市中医医院
2、名称:互联网+护理第三方服务平台
3、预算:不高于护理服务费的20%。
二、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的比选申请人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比选申请人在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
5.比选申请人与其他比选申请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的比选申请人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比选申请人在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
5.比选申请人与其他比选申请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