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庐江县金牛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EPC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4BFNGZ01404
原公告日期:2024-07-01
庐江县金牛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EPC工程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4BFNGZ01404
一、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2招标代理服务费及造价咨询工作服务费中:“造价咨询工作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具体收取金额按如下勾选类别规定的计算结果收取,每标段收取金额不足 *****的按照*****最低标准收取。”
现修改为:“造价咨询工作服务费:以中标人的施工费投标报价为计算基数,具体收取金额按如下勾选类别规定的计算结果收取,每标段收取金额不足 *****的按照*****最低标准收取。”
2.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第1项“获奖”评分标准中增加以下内容:“注: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rcpu.cweun.org/Home/)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点击查看相关链接)网页截图。网页截图应能够证明“工程获奖”的详细信息包括奖项级别、颁奖单位、颁奖时间等。”
3.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第2项“企业类似项目业绩”评分标准中增加以下内容:“注: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资格审查业绩(投标人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不可用于详细评审得分。2.若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企业类似项目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要求,可重复计取得分。”
4.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第3项“项目经理业绩”评分标准中增加以下内容:“注: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资格审查业绩(投标人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不可用于详细评审得分。2.若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企业类似项目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要求,可重复计取得分。”
5.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中:“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
现修改为:“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
二、 投标人疑问回复
1.本项目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2 施工资质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单位于*********已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请问我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是否满足本项目施工资质要求。
回复: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
2. 资格评审中,同一业绩同时满足投标人业绩和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是否可以重复使用予以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兴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金牛镇金广路1-309室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51-6599760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
(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601
联系人:张工
电 话:*********
2024年7月4日
0天0小时10分3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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