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自然资规告字〔2024〕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凤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挂牌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具体规划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起拍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高度 |
建筑 密度 |
绿地 率 |
|||||||
2024-30 |
顺城路北侧、 西城街东侧 |
14305 |
教育用地 |
≤0.8 |
15 |
≤35% |
≥35% |
50 |
530 |
220 |
2024-044 |
板桥镇 |
14639 |
仓储用地 |
≥0.6 |
/ |
≥40% |
≤15 |
50 |
123 |
123 |
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出让文件为准,申请人可于*********前到凤阳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二、相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在安徽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失信行为且尚在惩戒期内的除外)。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付款方式:竞得人在出让成交后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成交公示结束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竞得人需按成交价款的3%缴纳契税。
四、土地交付:土地出让金缴齐后30日内交付土地。
五、移交的净地条件:宗地内地形高程、所有管线、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沟渠等以及宗地周边供水、排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均以成交时现状为准。移交宗地后如竞得人需要平整场地,迁移(或改线)管线、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等,由竞得人自行处理,所有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取增幅加价方式,按照报价最高者竞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开竣工时间:接受宗地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2024-30号宗地自开工之日起18个月内竣工,2024-044号宗地自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
七、本次挂牌公告时限为20日(*********-*********)。挂牌期*********–*********,挂牌地点设在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意向竞买者可索取出让地块的详细文件资料。
八、竞买申请:有意向竞买者可于*********16时前到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竞买申请。单位竞买须带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单位法人身份证明。个人竞买须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同时,竞买人须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以全部交至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16时。具备申请条件的,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九、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转入现场竞价的,竞得人需按规定支付挂牌主持机构佣金,佣金支付标准详见出让文件)。
十、报名时间:公告日—*********下午16时。
咨询地点:凤阳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一、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人联系电话: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550)6367811 孙远虎
凤阳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
(0550)6721932 李凯
开户单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建行凤阳县支行
账号:3400*********04951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凤阳县支行
账号:*********00095566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凤阳支行
账号:*********8
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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