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根据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四川省财政厅等12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4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序言
(一)方案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三西”农业建设任务)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构建贫困地区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机制的意见》(川财农〔2015〕191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马尔康市2023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
(二)方案编制因由
为进一步拓展资金使用范围,统筹整合衔接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资金、现代农业推进工程资金、粮食生产能力提升工程资金、新农村成片推进示范县建设资金、幸福美丽新村建设资金、“三州”开发资金、其他中央省预算内资金用于“三农”建设部分、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本市安排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优先解决脱贫村、脱贫户、监测户的突出问题,全力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三)方案编制原则
1.坚持市为主体,统筹安排原则。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总体要求和具体目标任务,衔接市农村总体规划,把投向相近、目标相似、来源不同的各项财政涉农资金进行统筹安排,集中投入,综合打造,成片整体推进,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管理、有效使用的主体责任。
2.坚持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原则。在资金来源渠道不变、资金用途不变、项目资金管理权限不变、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检查验收标准不变的前提下,打破行业界限、部门分割,积极主动、协调配合,统筹安排项目,统筹投放使用资金,形成衔接资金保障要素牵引,增强综合投入力度。
3.坚持聚焦目标,重点突破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从群众最急盼解决的问题着手,聚焦整合投向,推进我市脱贫区域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生态保护、能力建设上都有重大突破。在选择衔接资金项目时,要充分尊重脱贫群众的意愿,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优先安排脱贫人口、监测人口参与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的项目,条件允许时,可吸收脱贫村、脱贫户代表参与项目评选和建设管理。
4.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原则。坚决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成果支出,兼顾农业农村发展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第二章 目标任务
(一)年度目标任务
2023年,我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紧紧扭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不放松,因地制宜、精准发力,持续稳固脱贫基础、持续提升脱贫成效,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项目建设目标
2023年,我市坚持目标导向、标准导向、问题导向,扎实、有效推进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各项工作。通过项目建设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以更大的决心、更明晰的路径、更精准的举措、更有力的保障,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全面巩固提升已取得的脱贫攻坚成效,进一步提高脱贫退出质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认可度,努力实现产业就业支撑更佳、扶持帮扶政策更优、发展基础条件更好、公共服务能力更强、群众认可程度更高的目标,全面提升脱贫质量。在资金安排上,向脱贫户、监测户、重点帮扶村和“三家园”建设乡(镇)、建设村倾斜;2023年计划实施项目,产业资金占比达到了衔接资金项目55%以上。
(三)资金整合目标
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分配机制、沟通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统筹整合合力。将涉农资金整合贯穿于预算编制、资金分配、资金使用和资金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深化“统筹安排、协调互补、集中投入、综合打造”的整合实践,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投入新格局。围绕突出问题,以巩固提升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乡村振兴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圆满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工作措施
(一)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1.整合归并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清理整合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推进部门内部资金的统筹整合使用,将涉农资金整合为巩固脱贫成果、农业综合发展、农业生产发展、水利发展、农村公路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村社会发展等几类。
2.加快转移支付预算下达进度。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进一步加快转移支付预算下达进度,市级收到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后,按程序报批后要在30日内下达各项目单位。
(二)围绕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1.有效衔接规划。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做好与上级乡村振兴规划、各级部门专项规划的衔接,编制好本市乡村振兴规划和年度计划,以规划和年度计划引领投入,凝聚合力。乡村振兴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市级人民政府审定后,不得随意调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乡村振兴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实现乡村振兴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保障按计划完成各项任务。部门专项规划与乡村振兴规划不一致的,应当区分具体情况研究处理,原则上以乡村振兴规划为准。
2.编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围绕乡村振兴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部门专项规划,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即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用途)内,提出包括主要目标任务、具体建设内容在内的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原则上不再一个项目编制一个方案。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明确每个项目和资金的管理部门,特别是把项目资金调整用途后的管理部门予以明确落实,并相应承担管理责任。
3.组织项目加快实施。按照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调整方案,区分轻重缓急,确定好重点项目和建设任务,统筹安排相关涉农资金。在选择项目时,充分尊重脱贫群众意愿,优先安排脱贫人口参与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的项目。加强项目储备,及时安排项目资金,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三)创新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
1.推行民办公助、村民自建方式。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吸收脱贫村、脱贫户代表参与项目评选和建设管理。在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采取农民自行建设、自主招标(比选)等方式实施项目,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
2.实行到村到户到人精准扶持。按照规划到村、帮扶到户、兑现到人的要求,优先安排资金到脱贫村、脱贫户和监测户,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精准、使用精准、措施精准、成效精准。
3.探索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积极探索以“股权量化、按股分红、收益保底”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机制,拓宽脱贫人口收入渠道。加大培育带动主体的支持力度,创造条件帮助带动主体承接各类支农项目,鼓励带动主体吸收脱贫户、监测户为其成员,扩大覆盖范围,规范操作程序,确保脱贫户、监测户真正受益。
4.转变财政涉农资金支持方式。探索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新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农业担保、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有效方式,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
(四)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监督管理
1.完善制度体系。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具体办法,明确部门分工、操作程序、公开办法、监管措施等。
2.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加快构建协调配合的项目资金管理机制。脱贫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对脱贫村、脱贫户、脱贫人口的扶持措施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要由所在脱贫村的第一书记签字确认。不得将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用于乡村振兴规划以外的支出;不得用于平衡预算、修建楼堂馆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弥补单位公用经费等支出;不得用于建设农民群众不满意、没有推广价值的“示范园区”等形象工程。
3.健全公告公示。坚持和完善项目公示公告制度,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的分配、使用透明程度。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脱贫村要建立公告公示制度,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预期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
4.开展绩效评价。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建设任务挂钩,按照效益最大化原则配置资源,将成效作为衡量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成果的主要标准。乡村振兴、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以本级农村领导小组名义通报。
5.加强监督检查。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实施多元监督检查,发挥乡(镇)财政就近就地优势,让其充分参与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组织和引导脱贫群众主动参与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反馈机制。探索第三方监督机制。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并对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探索实践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给予大力支持。
第四章 项目建设
按照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因地制宜确定具体项目。主要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等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发展方面的项目。
(一)基础设施项目
主要包括农村交通、水利等2类项目,共计11个。其中,交通项目10个(通村路3个、村内道路5个、桥梁建设1个、其他1个)、水利项目1个(蓄水池1个)。
1.农村交通。
1.1实施地点。在日部乡若古村、龙尔甲乡二茶村等3个乡(镇)3个村实施通村路项目3个,在草登乡沙佐村、松岗镇丹波村等4个乡(镇)6个村实施村内道路项目5个,在龙尔甲乡木尔渣村、龙尔甲乡石木榴村实施桥梁建设项目1个,在草登乡、木尔宗乡等9个乡(镇)实施其他项目1个。
1.2建设内容和规模。改建通村道路9.6公里,建设村内道路26.5公里,涵洞3个,涵洞桥3座,钢板桥2座,为9个重点帮扶村编制村庄规划并进行基础设施补短。
1.3建设标准。根据批准的实施方案及具体建设项目的行业标准和规划标准。
1.4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建设项目拟于2023年3月底启动实施,年底全面完成。第一季度启动前期准备工作、第二季度全面开工建设、第三季度全面完成、第四季度完成项目验收。
1.5项目效益。项目实施后,将覆盖全市13个乡(镇)、惠及28个脱贫村976户脱贫户。项目实施后将改善全市农村道路交通通行,方便农户出行,拓宽农产品销路,促进运输业等相关产业发展,全面巩固脱贫成果、对我市经济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2.微小水利。
2.1实施地点。在日部乡、龙尔甲乡等7个乡(镇)14个村
实施农村安全饮水提升和维修养护项目1个。
2.2建设内容和规模。小型集中供水项目:修建蓄水池11个、沉淀池、净化池5个,减压池2个,铺设饮水管网24千米,对390户脱贫户、监测户室内安装水质提升设备。
2.3建设标准。根据批准的实施方案及具体建设项目的行业标准和规划标准。
2.4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建设项目拟于2023年3月底启动实施,年底全面完成。第一季度启动前期准备工作、第二季度全面开工建设、第三季度全面完成、第四季度完成项目验收。
2.5项目效益。项目实施后,将覆盖13个乡(镇)、惠及28个脱贫村976户脱贫户,对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和农田灌溉以及生态建设起到促进作用。
(二)农业产业发展项目
主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业、其他共计4类15个。其中,种植业项目3个、养殖业项目9个、乡村旅游业项目2个,其他2个。
1.种植业。
1.1实施地点。在马尔康镇纳足村、梭磨乡毛木初村等3个乡(镇)各村实施项目3个。
1.2建设内容及规模。实施建成功能性菊花350亩、建设菌类加工厂房及配套设施设备、建设冷藏保鲜基地及配套设施设备、购买技术服务和开展技术培训等、建设食用菌示范、培训、研学基地、种植基地并采购基地多种种苗、建设育种基地及相关设备采购、建设新品种研发中心及相关设施设备、开展新品种实验种植、建设菌根菌育苗中心,并进行育苗、垂吊花卉系统、空气源热泵加温系统,外观铝栅格装饰,其他智慧农业系统补充等、对蔬菜、花卉工厂化无土栽培技术引进及试验示范、蔬菜、花卉新品种引进和研发、试验、专家技术服务、农业技术培训及科普研学培训。
1.3建设标准。根据批准的实施方案及具体建设项目的行业标准和规划标准。
1.4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建设项目拟于2023年3月底启动实施,年底全面完成。第一季度启动前期准备工作、第二季度全面开工建设、第三季度全面完成、第四季度完成项目验收。
1.5项目效益。经过项目实施后,促进种植业发展,增加农牧民的经济收入,形成持续、稳定的村集体经济。
2.养殖业。
2.1实施地点。在松岗镇哈飘村、草登乡科拉机村等6个乡(镇)各村实施养殖项目9个。
2.2建设内容及规模。在日部乡、康山乡建设绿色种养循环基地、在草登乡、大藏乡、沙尔宗镇实施牦牛标准化养殖,在松岗镇洛威村建设标准化养麝基地1个,在沙尔宗镇养殖冷水鱼、在木足乡进行土鸡养殖基地改造、在松岗镇、白湾乡、日部乡进行村集体经济建设、在松岗镇进行虫草鸡养殖场提升改造。
2.3建设标准。根据批准的实施方案及具体建设项目的行业标准和规划标准。
2.4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建设项目拟于2023年3月启动实施,年底全面完成。第一季度启动前期准备工作、第二季度全面开工建设、第三季度全面完成、第四季度完成项目验收。
2.5项目效益。项目实施后,增加脱贫村村民的经济收入,同时形成持续、稳定的村集体经济。
3.乡村旅游业
3.1实施地点。在松岗镇洛威村、马尔康镇英波洛村2个乡(镇)2个村实施乡村旅游业项目2个。
3.2建设内容及规模。在松岗镇洛威村今年种植向日葵的基础上继续种植向日葵约300亩,并配套农旅融合公共服务设施;在马尔康镇英波洛村建设村庄人居环境整治65户对村寨65户人居环境进行提升,对特色建筑及农房、庭院面貌进行提升;土特产展销馆面积3800㎡及配套建设;产业区域节点打造2200㎡;对村寨内及周边基础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建设5800㎡。
3.3建设标准。根据批准的实施方案及具体建设项目的行业标准和规划标准。
3.4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建设项目拟于2023年3月底启动实施,年底全面完成。第一季度启动前期准备工作、第二季度全面开工建设、第三季度全面完成、第四季度完成项目验收。
3.5项目效益。项目实施后,增加脱贫村村民的经济收入,同时形成持续、稳定的村集体经济。
4.其他
4.1实施地点。在草登乡呷秋里村、马尔康市各乡(镇)实施其他项目2个。
4.2建设内容及规模。在草登乡呷秋里村特色民族村寨建设,对全市脱贫户、监测户小额信贷资金进行贴息。
4.3建设标准。根据批准的实施方案及具体建设项目的行业标准和规划标准。
4.4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建设项目拟于2023年3月启动实施,年底全面完成。第一季度启动前期准备工作、第二季度全面开工建设、第三季度全面完成、第四季度完成项目验收。
4.5项目效益。项目实施后,增加脱贫村村民的经济收入,同时形成持续、稳定的村集体经济。
(三)其他项目
主要包括危房改造、村内公共公益服务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3类项目,共计11个。其中,人居环境改善项目11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7个、五改三建项目4个)。
1.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1.1实施地点。在党坝乡尕兰村、白湾乡石广东村等马尔康
市各乡(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8个。
1.2建设内容和规模。对松岗镇莫足沟区域进行环境质量提升,产业配套补短板;建设344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马尔康
镇邓家村、松岗镇莫斯都村、日部乡中热村特色村寨。
1.3建设标准。根据批准的实施方案及具体建设项目的行业标准和规划标准。
1.4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建设项目拟于2023年3月底启动实施,年底全面完成。第一季度启动前期准备工作、第二季度全面开工建设、第三季度全面完成、第四季度完成项目验收。
1.5项目效益。项目实施后,将覆盖全市13个乡(镇)、惠及28个脱贫村976户脱贫户。项目实施后将改善全市农村道路交通通行,方便农户出行,拓宽农产品销路,促进运输业等相关产业发展,全面巩固脱贫成果、对我市经济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2.“五改三建”
2.1实施地点。在各乡(镇)各村实施“五改三建”项目4个。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按照每人2公斤的标准,免费向全市62人2018年底尚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砖茶248斤;在各乡镇对脱贫(监测)户子女中的中职,职高在校学生每人每年补助*****;监测户到户发展扶持项目;对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公益性岗位资金。
2.3建设标准。根据批准的实施方案及具体建设项目的行业标准和规划标准。
2.4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建设项目拟于2023年3月启动实施,年底全面完成。第一季度启动前期准备工作、第二季度全面开工建设、第三季度全面完成、第四季度完成项目验收。
2.5项目效益。项目实施后,增加脱贫村村民的经济收入,同时形成持续、稳定的村集体经济。
第五章 整合资金
(一)项目计划总投资情况
2023年,我市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中项目计划总投资*****。其中,整合涉农资金投入*****。
1.基础设施类。计划投资*****,其中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整合涉农资金投入*****。具体是:农村交通(通村路、村内道路、桥梁建设、其他)*****,其中整合涉农资金投入*****;水利(蓄水池)*****,其中整合涉农资金投入*****。
2.农业产业发展类。计划投资*****,其中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合涉农资金投入*****。具体是:种植业*****,其中整合涉农资金投入*****;养殖业*****,其中整合涉农资金投入*****;乡村旅游业*****,其中整合涉农资金*****。其他方面投资*****,其中整合涉农资金*****。
(二)整合资金来源及规模
2023年,我市计划整合涉农资金*****。其中,计划整合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州级资金*****、市级资金*****。
1.计划整合中央财政涉农资金*****。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2.计划整合省级财政涉农资金*****。其中: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6万元。
3.计划整合州级涉农资金*****。
4.市统筹安排涉农资金*****。
第六章 资产管理
(一)落实后续监管责任
市政府对我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履行主体责任,相关行业部门、各乡(镇)具体负责后续监管。各乡(镇)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运营负日常监管责任,常态化组织开展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护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村级组织对确权到村组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负具体监管责任。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行业领域资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到户类资产在村组集体指导下,由农户自行管理。
(二)加强资产管护运营
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扶贫项目资产特点,明确产权主体管护责任,落实运营管护主体和责任人,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运营管护模式。对经营性资产,采取承包、托管、租赁、合作、合伙、合营及独资方式择优落实经营主体,优先满足脱贫户、监测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带动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的需要。扶贫项目资产属于村组集体的,由村组集体提出包括不限于经营目标、方式和期限、运营各方权利义务、风险防控等内容的扶贫项目资产营运方案,报乡级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合规性、合理性审查后,经村民(代表)大会集体决策,由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人与经营者签订合同(协议)。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探索实行集中统一管护。管护经费根据运营方案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对公益性资产,要制定管护标准和规范,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经费。可通过调整优化现有公益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聘请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参与管护。属于村组集体的,所需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营收益解决。落实受益群众责任,引导农户参与管护。对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级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帮扶,使到户扶贫项目资产更好发挥效益。
(三)规范收益分配使用
发挥扶贫项目资产的帮扶作用,所得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制度未予明确的,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提出具体分配方案,体现精准和差异化扶持,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分配方案和结果要及时公开;属于村组集体的资产收益,由村两委提出分配使用方案,经乡(镇)政府合规性审查后,由村民(代表)大会集体决策。收益应确定到村组集体和到户比例。到村组集体收益可通过设置一定条件,用于对参加村内项目建设和发展、公益性岗位等劳动增收奖补,激发内生动力。到户收益分配主要向监测帮扶对象群众倾斜补助。严禁采取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分配收益。
(四)严格项目资产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扶贫项目资产因使用年限、长期闲置、置换、报损、报废、淘汰、拆除、变卖、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转移,以及因管理不善、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等造成非正常损失,确需处置的,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规范处置。对以个人、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入股或参股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明确股权的退出办法和处置方式等。
(五)强化资产风险管控
建立扶贫项目资产全程跟踪监督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各乡(镇)对长期闲置、效益较差甚至亏损的扶贫项目资产,及早预警、及时介入,督促指导产权主体和管护运营主体管好用好资产。各乡(镇)要制定经营性资产运营方案,方案中要有可执行、可管控的风险防控措施。对直接投入现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扶贫资产,合同(协议)到期后,扶贫项目资产要统一收回,由所有权人重新安排或续签协议。
第七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市委农村领导小组根据规划统筹协调全市乡村振兴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工作,成立了资金保障工作组具体负责脱贫攻坚资金筹集、资金安排、拨付进度督查管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等工作。研究制定当年的乡村振兴工作项目资金整合具体实施方案,并研究提出次年全市涉农项目资金整合指导意见。
(二)对接项目,平衡资金
根据市级乡村振兴规划,加强对可实施存量项目、拟安排增量项目、拟争取项目的清理盘算,统筹制定涉农项目整合实施方案。着力清理历年涉农结转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强化整合资金统筹平衡,对整合项目投入到统一区域,应充分利用本级财政投入手段或再次整合相关涉农项目,努力使相同或相似建设内容的财政补助标准、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等方面相对统一。
(三)强化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要加大对整合政府涉农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对不按规定擅自向上申报涉农项目,或擅自改变项目实施地点、用途的部门、乡(镇),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追究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脱贫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对脱贫村、脱贫户、脱贫人口的扶持措施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要由所在脱贫村的第一书记签字确认。不得将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用于乡村振兴规划以外的支出;不得用于平衡预算、修建楼堂馆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弥补单位公用经费等支出;不得用于建设农民群众不满意、没有推广价值的“示范园区”等形象工程。
(四)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手机信息、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栏、宣传手册等途径,确保政策、资金安排宣传到村、到组、到户。注重引导,激发脱贫群众干事创业热情,苦干实干,攻坚克难,艰苦奋斗。
(五)开展绩效评价
市委农村领导小组每年对各部门涉农项目整合及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统一考核,对整合涉农项目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性评价。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对应整合而不按规定整合或拒不整合的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