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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贵州印江经开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737号)规定,经研究同意,由县财政局作为印江自治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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